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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论语学而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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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①其:他的,指儿子,不是指父亲。

    ②行:音xìng,指行为举止等。

    ③三年:对于古人所说的数字不必过于机械地理解,只是说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而已,不一定仅指三年的时间。

    ④道:有时候是一般意义上的名词,无论好坏、善恶都可以叫做道。但更多时候是积极意义的名词,表示善的、好的东西。这里表示“合理内容”的意思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孔子说;“当他父亲在世的时候,(因为他无权独立行动),要观察他的志向;在他父亲死后,要考察他的行为;若是他对他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不加改变,这样的人可以说是尽到孝了。”

    【评析】

    这一章仍然谈的是有关“孝”的问题,把“孝”字具体化了。鲁迅曾经说过:“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,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,更健康,更聪明高尚,--更幸福;就是超越了自己,超越了过去。超越便须改变,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,应该改变,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,’当然是曲说,是退婴的病根。”(《坟·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》)

    在本章中孔子说一个人当父亲死后,三年内都不能改变他父亲所制定的那一套规矩,这就是尽孝了。其实,这样的孝,片面强调了儿子对父亲的依从。宋儒所作的注说,如不能无改于父之道,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。这样,无改于父之道则成了最大的善,否则便是不善。这样的判定原则,正如鲁迅所说的,,是歪曲的。历史在发展,社会在前进,人们的思想观念,言行举止都不能总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,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”,后代超过前代,这是历史的必然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1.12 有子曰:“礼①之用,和②为贵。先王之道③,斯④为美。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⑤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①礼:在春秋时代,“礼”泛指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。孔子的“礼”,既指“周礼”,礼节、仪式,也指人们的道德规范。

    ②和:调和、和谐、协调。

    ③先王之道:指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,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。

    ④斯:这、此等意。这里指礼,也指和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有子说:“礼的应用,以和谐为贵。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,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。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,有的时候就行不通。(这是因为)为和谐而和谐,不以礼来节制和谐,也是不可行的。”

    【评析】

    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、政治和社会原则。《礼记·中庸》写道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”杨遇夫《论语疏证》写道:“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,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。和今言适合,言恰当,言恰到好处。”孔门认为,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。但是,凡事都要讲和谐,或者为和谐而和谐,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。这是说,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,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。孔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。在奴隶社会,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,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。上一等级的人,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;下一等级的人,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。但到春秋时代,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,臣弑君、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。对此,由子提出“和为贵”说,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,使之不致于破裂,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。

    但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,我们又感到,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,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,要以礼节制之,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,这是有其合理性的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1.13 有子曰:“信近①于义②,言可复③也;恭近于礼,远④耻辱也;因⑤不失其亲,亦可宗⑥也。”

    【注解】

    ①近:接近、符合的意思。

    ②义:义是儒家的伦理范畴。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。这个标准就是“礼”。

    ③复:实践的意思。朱熹《集注》云:复,践言也。”

    ④远:音yuàn,动词,使动用法,使之远离的意思,此外亦可以译为避免。

    ⑤因:依靠、凭藉。一说因应写作姻,但从上下文看似有不妥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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